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播后10-20天,水稻抛秧后7-15天,每亩兑水30-40公斤,均匀喷雾。每季最多使用1次。与后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水稻秧田和抛秧田除草剂,对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及稗草有效,包括鸭舌草、泽泻、 节节菜、萤蔺、异型莎草、稗草等。 |
注意事项 | 1、用前摇匀。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施药。 2、施药时田中必须灌水至少3厘米,施药保持5-7天。(田应耙平,使全部淹没水中)。
3、浸种和露芽种子,2.5叶期前及水稻抽穗扬花期对该化合物敏感,故不能在此时期施药 。不同水稻品种的敏感性差异不大。
4、施过药的田块后茬最好种植水稻、玉米等耐药好的作物,药后8个月避免种植茄科、伞形花科、锦葵科、豆科、菊科、旋花科等敏感作物。第二年内方可种植上述作物。
5、施药时应用地表水配药,避免用新提深井水配药。
6、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等,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立刻用肥皂清洗裸露在外面的皮肤等。 7、孕妇、哺乳期妇女严禁接触此药。
8、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也不能排入水生蔬菜田。 9、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误吸:移至空气流通处,并请医生治疗;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饮1-2杯水后,以手指抠喉引吐,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误入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治疗;误触皮肤:换除受污染衣物,并用大量肥皂及清水冲洗皮肤。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放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远离火源和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动物饲料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切勿倒置,运输过程中严禁雨淋,避免烈日直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