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时期: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在水稻移栽后5-7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水稻移栽田一次性除草剂,对土壤无板结,对下茬作物油菜、蔬菜、瓜类、麦类等较安全,能有效防除稗草、异型莎草(三棱草)、节节菜、四叶萍、鸭舌草、日照飘拂草、牛毛草、水苋、眼子菜、鳢肠、泽泻、萤蔺等。 |
注意事项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严格掌握用量和使用时期,严禁喷雾法施药。
2.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不能使用本品。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在开启包装物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护,穿防护服,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5.请在当地农技部门指导下使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7.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也不能将田水排入水生菜园。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要注意防护。误服无解毒药,立即带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误入眼睛,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触皮肤,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