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前排干水,均匀喷雾,喷药后36-48小时后,灌水3-5厘米,并保水5-7天;
2、喷药时应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水稻苗后选择性除草剂,对作物安全,有效成分易被杂草吸收,用药后杂草停止生长逐渐褪绿变黄,心叶坏死,直至死亡。对稗草、鸭舌草、水芹、异型莎草、母草、球花碱草、泽泻、节
节菜、眼子菜等一年生和多年生单、双子叶杂草有良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在水稻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避免在水稻播种早期胚根暴露在外时施药;
3、后茬最好种水稻,玉米耐药性作物,药后8个月内避免种伞形科、豆科、菊科、茄科、锦葵科作物,第二年方可种植上述作物。
4、如施药过迟秧龄过大,要酌情增加用量;
5、本品对蜜蜂、家蚕、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时应避免污染蜂场、桑园、鱼塘和河流,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胶靴,戴好口罩、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也不能把田水拍到水生蔬菜田。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误服本品,应立即用大量饮水催吐,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误服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或拨打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急救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