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在水稻移栽后7-10天,水稻完全缓苗后,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由磺酰脲类、酰胺类与磺酰脲类除草剂复配成的混剂,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通过抑制杂草根、叶、芽和新梢顶端的生长导致植物死亡。本品对水稻移栽田杂草有显著防效。 |
注意事项 | 1.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2.本品为磺酰脲类与酰胺类农药的除草混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3.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也不能将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喷药器械时切忌污染水源。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6.丢弃的包装物等废弃物应避免污染水体,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包装物或废弃物。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呕吐、腹泻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2.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