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飞虱发生初期使用,应喷雾均匀。
2、刮风下雨不宜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对昆虫主要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本品具有触杀作用,速效性较好,持效期较长,在低龄若虫期均匀喷雾,对水稻稻飞虱和叶蝉都具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2、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和酸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晕、乏力、呕吐、视力模糊等,严重出现意识不清、呼吸困难等症状。不慎吸入药液,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治疗;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上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和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装卸时小心轻放,以免破损。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