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春大豆播后苗前土壤喷雾处理。若土壤墒情好或施药后短期内有降雨,可不必混土;若土壤干旱,应浅混土。每季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通过根、叶吸收,并在木质部和韧皮内传导,用过积累于植物分生组织内,阻止乙酰羟酸合成酶的作用,影响缬氨酸、亮氨酸、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破坏蛋白质,使植物生长受到抑制而死亡。 |
注意事项 | 1、本药施药初期对大豆生长有明显抑制作用,但能很快恢复。 2、低洼田块、酸性土壤慎用。
3、本品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对本品敏感的作物,如白菜、油菜、黄瓜、马铃薯、茄子、辣椒、番茄、甜菜、西瓜、高粱等均不能在施用本品后3年内种植。按推荐剂量处理,后茬可种植春小麦、大豆或玉米。一年多熟地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轮作作物。
4、施药后剩余的药液和容器要妥善处理,可烧毁或深埋,不得留做他用。勿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 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及清水彻底冲洗。 误入眼中立即拉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15分钟,就医。
吸入应马上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予输氧。就医。 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不能用铁或铝制品存放。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种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