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害发生初期使用,应喷雾均匀。
2、刮风下雨不宜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作用较迅速。在土壤中不移动,对环境较为安全,持效期较长。适用于棉花等作物上防治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安全间隔期就最多施药次数:棉花14天,施药3次;2、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7、使用后的农药容器应踩扁或打孔掩埋在远离居住区或养殖区的地方。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因疏忽或误用而发生中毒现象(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时,请立即携此标签就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和装卸时避免容器间碰撞,防雨防潮、轻卸轻放,容器切勿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