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仅限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大苗(30天以上秧龄)水稻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而成的除草剂,具有内吸、传导性。可用于水稻移栽田部分多年生阔叶杂草、一年生杂草的防除。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防护服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等。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防止口鼻吸入。2、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药械。切不可将残液倒入河塘等水源。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洗涤蔬菜;也不能排入水生蔬菜田。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苄嘧磺隆对眼、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乙草胺中毒时有轻微的呕吐和腹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时,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运输时严防曝晒和雨淋。不能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