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方土壤PH<7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令),在水稻移栽后5-12天,水稻完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田中的稗草、水生花、鸭舌草、节节菜、陌上菜、异型莎草、碎米莎草、千金子、母草、水苋菜、萤蔺、鲤肠等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每季最多施用1次。
2.施药均匀在稻田露水干后撒施,严禁用喷雾法使用。
3.严格掌握使用剂量,本品与百草敌不宜混用,该药有效成分之一的甲磺隆在土壤中的持效期长,后茬敏感作物有:甜菜、油菜、黄瓜、豌豆、花生、芝麻、向日葵、十字花科作物,只能种植冬小麦,移栽水稻或抛秧水稻,不能种植其它作物,所以要合理安排后茬作物。
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
6.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或将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粘膜有轻微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清醒时,催吐。无解毒剂。对症治疗。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要求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隔热防晒,避免高温。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勿同化肥、种子、食物、水、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