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在春大豆播后苗前进行土壤封闭处理,墒情差时,应先浇水,后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药液被杂草吸收后可控制敏感植物体内叶绿素的生物合成,使植物在短期内死亡。大豆具特异代谢作用,使其变为无杀草作用的代谢物而具有选择性。本品与土壤有中等程度的粘合性,在土壤中主要由微生物降解。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大豆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品在土壤中的生物活性可持续6个月以上,施用此药当年的秋天(即施用后4-5个月)或次年春天(即施用后6-10个月),都不宜种植小麦、大麦、燕麦、黑麦、谷子、苜蓿,施药后的次年春季,可以种水稻、玉米、棉花、花生、向日葵等。
3、当土壤砂性过强、有机含量过低或土壤偏碱性时,不宜与嗪草酮混用,否则会使大豆产生药害。
4、应随配随用,以防变质失效。
5、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内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药液接触眼睛会使角膜暂时不透明,肺部有异常反应。如误食,不要催吐,应使病人静卧勿动,立即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