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防治水稻的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应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防治稻飞虱应于低龄若虫期施药,兑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烟碱类和沙蚕毒素类复配而成的杀虫剂,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对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防治效果明显,具有击倒力较强、持效期较长的特点。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20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次数:2 次。
2.施药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具,以免药液被吸入或接触皮肤和眼睛等。施药后要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洗手、洗脸等。
3.施药区要立明显标志,以免人畜等进入。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棉花、烟草、马铃薯、某些豆类等对杀虫单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 放大。
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