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三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渗透性较强,杀卵效果较明显,用于防治水稻三化螟。 |
注意事项 | 1、要按登记作物施药,不应在桑树作物上作用,会产生药害。
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时不得进食和抽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净皮肤和衣服。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另作他用或随意丢弃。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用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鸟类保护区、养鱼稻田、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1、轻度中毒一般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呕吐、多汗等,严重者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等。
2、如使用时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3、用阿托品1-1.5亳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吗啡。重者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
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运。轻装轻卸,防止破损。严禁挤压,碰撞和倒置。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