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移栽完全渍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施药。每亩拌细土25-30千克,制成毒土,可先取2-3千克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从杂草根部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阻碍根部生长使其坏死。有效成分进入水稻体内迅速代谢为无害的惰性化学物,在试验剂量下,对水稻安全。用于防治水稻田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抛秧田、制拌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
2.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厘米,使药剂均匀分布。施药后7天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 对蜜蜂、鱼、蚕有毒,施药期间要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开花期、蚕室和桑园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7.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或将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2.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 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4.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肥料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