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作物播种后出苗前施药(大豆在播种后3日内),拱土期禁止施药,每亩按规定用药量兑水40-60公斤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如果田间水分适宜幼芽末出土即被杀死,如果土壤水分少,杂草出土后,随土壤湿度增大杂草吸收药剂后而起作用。本品可有效防除稗草、狗尾草、牛筋草、马唐、反枝苋、鸭跖草、藜、播娘蒿、香薷、苘麻等多种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除草效果受土壤和气候条件影响,长期低温不利于药效的发挥,使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用药量和兑水量。
2、施药时应注意防止飘移,避免在高温和有风天用药。
3、持续低温多雨年份慎用,用药量应适当酌减。
4、要用未经污染的清水配制药液,施药前后彻底清洗喷药器械。
5、残剩药剂及废水妥善处理,严禁污染河流、池塘和水源,用后的空瓶、器械严禁盛装食品。
6、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口罩、手套等,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7、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8、本品易挥发,使用时容易造成邻近阔叶作物药害。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或皮肤有轻微刺激性,无专用解毒剂。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口服中毒,携带本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和运输时注意防火,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及医药等混放混运,以免误服或污染,远离儿童及家畜存放,并加锁。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