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播前或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2、施药时注意风向,风速>4米/秒时停止施药,防止药剂飘移到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与苯氧乙酸类混配除草剂。用药后禾本科杂草心叶扭曲、萎缩,枯死;阔叶杂草叶皱缩变黄,整株枯死。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2、本品为酰胺类与苯氧乙酸类混配除草剂,建议与其他类型除草剂轮换用。3、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4、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戴上帽子口罩、穿防护鞋,避免本剂接触眼睛和皮肤,不可饮水、进食等。施药后应用清水洗净暴露皮肤等。
5、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应当在无风或微风(风力不大于2级)、温度15-28℃的晴天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推荐剂量,采用标准的喷雾器压低喷头减压使用;禁止用弥雾机或超低量喷雾;使用时注意风向,在100米以内已种植了阔叶作物,或下风有敏感作物的春玉米及春大豆田不得使用该品种。
7、已间作或套种有阔叶作物的春玉米及春大豆田,不能使用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误食,喝0.3-0.6升活性碳水,剌激咽喉催吐2-3次,再喝含活性碳及泻药的盐水。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