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后,秧苗生出新根并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施药,早稻一般在移栽后4-6天,晚稻在移栽后3-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水稻田除草剂。有效成分在水中能迅速扩散,被杂草的幼芽、幼小的次生根等吸收,转移至杂草各部,通过抑制杂草体内的氨基酸和蛋白质生物合成,阻止细胞的分裂和生长,最终导致杂草死亡。 |
注意事项 | 1.插秧田秧苗素质不好,施药后骤然大幅度降温、灌水过深、田块漏水时,都可能产生药害。弱苗、小苗、栽后败苗严重的地块,使用要慎重。
2.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7.本品不能用于养鱼稻田;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或将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药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时,立即带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