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虫害发病初期使用效果更佳,喷雾要均匀,每隔7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1-2次。
2、大风或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通过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对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的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5)该药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表现: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并将病人及时送医院救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