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移栽后5-7天,每亩拌湿细土10-15公斤,稻叶无露水时,
均匀撒施于田面,用药前田水保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磺酰脲类农药与酰胺类农药的混剂,具有内吸传导作用,用药后可被杂草的根直接吸收,使杂草停止生长,逐渐枯萎死亡。能够防除稗草、鸭舌草、陌上菜、节节菜、异型莎草、眼子菜、牛毛草等多种杂草。 |
注意事项 | 1. 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田(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
2. 严禁用喷雾法施药,不可擅自增加亩用药量。
3. 本品不宜与其他农药混合使用。
4.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不可将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防止污染水源。也不可将废水及施药的稻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以免造成药害。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抽烟、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 用完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应妥善选择荒地深埋。
7.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及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
不慎接触皮肤,应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肥皂清洗干净;如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易燃易爆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防摔防压,装卸时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