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插秧后待水稻活棵后施药,早期插秧的水稻或带土移栽的小苗一般要在
插秧后5-7天施药。普通苗或后 |
产品性能 | 适用于水稻移栽田,主要用于防治稗草、鸭舌草、眼子菜、牛毛毡等一年生杂草,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施药必须均匀,漏水田块要堵塞漏洞,防止药液流失影响除草效果。
2.本品对鱼有毒,养鱼水稻田不能使用。稻田水和未使用完的残液及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池塘 河流等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只作毒土法使用,不做喷雾使用。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一次。
6. 使用本品时穿戴防护服 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 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 洗脸等。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一般无全身中毒症状。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吸入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并催吐。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