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移栽或抛秧5-7天水稻立苗活棵后药土法均匀撒施。施药时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期间可以补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我公司研制的广谱、高效选择性除草剂,具有杀草谱广,持效期长,科学使用安全等特点,对稗草、千金子、碎米莎草、牛毛草、节节菜等多种水稻抛秧和移栽田杂草防效交换。 |
注意事项 |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大田(30天以上秧龄)移栽或抛秧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制种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
5、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也不能将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误服:用清水漱口,用医用活性炭配合足够的水饮用,催吐,无特效解毒剂,立即请医生对症治疗。
2、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如呼吸困难或有不适症状出现并持续,立即请医生诊治。
3、眼睛:以清水彻底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立即请医生诊治。
4、皮肤:脱除受污染的衣物,并以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皮肤干净。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幷加锁。
2、禁止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混合贮存或运输。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