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应于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等害虫的卵孵盛期至低龄若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吡虫啉和杀虫单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吡虫啉和杀虫单两重功效。吡虫啉对害虫具有内吸传导、胃毒和触杀作用;杀虫单为沙蚕毒类似物,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兼有熏蒸、杀卵作用。二者复配对水稻螟虫、飞虱,防治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2次。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 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及铜制剂等物质混合使用。4. 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表现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
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不慎溅入眼睛或沾染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后,请医生治疗。如误服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及时将病人送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