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二化螟卵孵化盛期至2龄幼虫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避免在强阳光、大风及下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主要用于水稻二化螟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 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3次。
2. 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喷洒本剂。
6.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肌肉抽搐、惊厥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立即引吐,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