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株高15厘米左右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施药后30分钟遇雨仍能有效。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由百草枯原药和催吐剂、改性剂、着色剂配制而成。百草枯为触杀型除草剂,对单子叶和双子叶植物的绿色组织均有较强的破坏作用,无传导作用,只能附着药剂部位受害。该药一经土壤接触,即被吸服钝化,不能损坏植物根部和土壤中潜藏的杂草种子。施药后杂草有再生现象。 |
注意事项 | 1、在幼树和作物间做定向喷雾时,切勿将药液溅到叶子和绿色部分,否则会产生药害。喷药后24小时内勿让家畜进入喷药区。
2、本品为中等毒性有刺激性的液体,不能与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混配。
3、施药后的器械一定要彻底洗净,并妥善处理洗液。
4、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好防护服,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无面部和皮肤防护使用时可引起手指甲变形及鼻出血,经口吞服,有致死性。开始时口、咽部立即有烧灼感,伴有恶心、呕吐、胃疼、胸闷、呼吸时伴有泡沫。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有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活性炭调水让病人喝下,无特效解毒剂。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