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幼虫1-2龄期,亩用制剂62.5-83.3克兑水45千克,均匀喷雾于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在正常剂量下,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产品对鱼类有毒,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和鱼塘,对蜜蜂和家蚕有毒,周围蜜源作物花期、桑园、蚕室周围禁用。
4.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施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
5.施药后要换洗被污染的衣服,妥善处理废弃包装物,注意保护环境。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呕吐、出汗、流涎,严重者呼吸困难、抽搐等。药剂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不慎误服,请携此标签立即就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宜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防雨处,并放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并远离火源。
2.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