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防治水稻三化螟时,施药时应确 保田间有3-5厘米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内吸作用,对害虫有胃毒、触杀作用,兼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对防治水稻上的三化螟等害虫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早稻7天,晚稻15天,每季水稻使用次数不得超过3次 ;
2、杀虫双对家蚕毒性很高,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马铃薯、豆类、高粱、棉花会产生药害。使用时避免飘移到上述作物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幼苗在夏季高温下对杀虫双敏感,使用时应注意误用。
3、使用本品应戴保护手套,穿防护服,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要及时更衣并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清洗皮肤。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 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如误服或中毒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皮肤和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