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该产品于播秧前2-3天或播秧后4-6天采用药土法处理最佳。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酰胺类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可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莎草科杂草和某些阔叶杂草。如:稗草、鸭舌草、千金子、碎米莎草、异型莎草、牛毛毡、水苋、节节菜等。 |
注意事项 | 1、该产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2、施药时保持3-5厘米浅水层,保水4-6天,在此期间可补水,不能排水。
3、拌土方法:先将用量加少量水稀释拌入细土15-20公斤,拌匀。拌药后的土应松散不粘,便于撒施均匀。
4、砂质土、漏水田、病苗、弱苗田不能使用。
5、丁草胺对大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水稻移栽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施药,药后水不要淹没水稻心叶。
6、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不能用于养鱼,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施药时做好人体防护。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 ;如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