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于桃小食心虫卵孵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杀虫机理以触杀和胃毒为主,主要用于苹果树桃小食心虫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苹果树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 本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对鱼及其他水生生物高毒,使用时及清洗药械后的废水应避免污染河流、湖泊、水源和鱼塘等水体。
6、对蜜蜂有毒,禁止在蜜源作物花期使用。
7、本品对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中毒急救: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防腐、防霉、防热 ,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