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产品应在杂草生长盛期施药。按推荐使用量每亩兑清水30-40升,均匀喷雾于杂草茎叶上。 2. |
产品性能 | 1. 本产品为非选择性内吸传导茎叶处理型除草剂。 2. 本产品滴入土壤后即失去活性,对土壤环境安全。 3. 本产品经杂草茎叶内吸传导到植株各个部分后,破坏生长,致使植株死亡。 |
注意事项 | 1. 本产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防止产生药害。 2. 本产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使用时应注意。 3. 本产品如果使用混浊的泥水调配,会降低药效。调配药剂时,应使用清水。 4.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翻地等。 5. 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剂。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5. 剩余药剂和清洗药具所产生的废水切不可倾入湖泊河川及其他水源,应妥善处理,以免引起污染。 6. 孕妇、哺乳期的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产品。7.应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2. 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应以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不慎吸入,应移至空气新鲜处,经口误服者应立即催吐,并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