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适用于水稻移栽田,于北方水稻移栽返青后5-7天,南方4-6天,按推荐剂量均匀撒施。施药时及药后保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泡腾粒剂,该剂不拌土、不兑水,直接抛撒,可防除水稻田稗草、节节菜、陌上菜、异型莎草、碎米莎草、雨久花、醴肠、水绵、牛毛毡、萤蔺、鸭舌草、眼子菜、泽泻、母草、小茨藻等杂草。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标签,用药量需准确,不可重施。
2.田地平整,如有青苔或稻茬,要先把青苔趟开,稻茬除去,以免影响药剂扩散,选无风天施药。
3.小苗移栽田、直播田、漏水田、弱苗田不能使用。
4.水温低于10℃,请勿使用。
5.严禁吸潮,开袋后立即使用,若药粒入水后不能漂浮在水面上,请勿使用。
6.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饮食与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水洗干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本品运输时确保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添加剂混运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