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防治水稻基部害虫时,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厘米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卵虫兼杀的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内吸传导和一定的熏蒸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15天。
2、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对杀虫双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对家蚕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 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病人送往医院诊治。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