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稻飞虱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2.使用时注意个人安全防护,施药时要沿顺风方向进行,防治口鼻吸入。3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作用。对昆虫的作用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只死亡。主要用于防治稻飞虱。击倒力强,药效迅速,但残效期较短。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化肥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2.水稻田施药前后10天避免使用敌稗,以免发生药害。3.本品在水稻上安全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为延缓抗药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乏力、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模糊不清,皮肤出现接触皮炎如风疹而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急救措施:眼睛或皮肤接触药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中毒应移至空气清新处;如误服,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