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水稻稻飞虱低龄盛发期施药,均匀撒施,视虫害发生的情况,隔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施药2~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对作物害虫具有胃毒、熏蒸和触杀作用,作用为抑制害虫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麻痹死亡,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混用。
3.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对薯类有药害,施药时应加以注意,避免药粉飘移至上述作物上。
4. 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可使用敌稗。
5.本品虽属低毒品,但为粉体产品,使用时应注意穿戴好防护服、防毒面具、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水施药后及时洗手、脸等皮肤裸露处。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 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 1小时 即表现出来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闻不到药味的地方,解开衣服。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的清水冲洗最少15分钟。如误服或不慎中毒,应及时携带此标签送医院抢救治疗。解毒药可用阿托品,也可以用盐水催吐。严禁使用吗啡或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有毒、易吸潮结块,应存放在避光、干燥、通风、防雨处 ,贮存在远离儿童无法到达和触及的地方并加锁。用过的包装不可作他用,也不要随意丢弃。不能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