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水稻完全缓苗后,即早稻5-7天,晚稻3-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乙草胺、苄嘧磺隆、甲磺隆组成的三元混合制剂。通过抑制乙酰乳酸合成酶,阻碍支链氨基酸在杂草体内生物合成,从而破坏细胞分裂和生长。三者的作用部位、作用机制为完全不同的两类除草剂,他们的杀草谱明显互补,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品受当地的栽培措施和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大;
3、用药要准确,不可重施或多施;本品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
4、施药时应注意防护,穿好胶靴,戴好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
5、对蜜蜂、家蚕、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时应避免污染蜂场、桑园、鱼塘和河流。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8、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也不能排入水生蔬菜田。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有轻微的刺激作用。如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误服,立即携标签就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咨询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