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叶瘟时,可在初见病斑时(病株率3-7%)施药,防治穗颈瘟和穗瘟,最适宜施药期是破口期。视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复配型内吸性杀菌剂,有较强的内吸传导功能,可阻碍孢子的萌发和附着孢的形成,防止病菌侵入作物表皮。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推荐为21天,建议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不得在现场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澡,并更换衣服。
3、防治穗颈瘟,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3天。
4、禁止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碱等性物质混用。也不能与五氯酚钠混用,以免发生药害。
5、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并于阴凉、干燥处密闭保存。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或深埋土中。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皮肤、粘膜刺激性较强,接触农药的部分可引起接 触性皮炎。
急救措施:如有接触要立刻用清水冲洗。误食者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对症治疗。忌油类食物,禁酒。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雨防湿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商品同运同贮。
3、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