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虫害发生前期施用,每亩使用本品对水50公斤左右,均匀喷雾。
2、使用时注意风向,防止污染桑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胃毒、触杀、内吸作用。杀虫机理特殊,杀虫单进入昆虫体内后,转化为沙蚕毒,阻断中枢神经系统的突触传导作用,使昆虫麻痹、瘫痪、拒食死亡,杀虫效果较好,对水稻二化螟、稻飞虱、三化螟、稻纵卷叶螟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对家蚕有毒,使用时应特别注意。正常使用条件下该药对天敌毒性低。
3、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4、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随意丢弃。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 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 放大。该原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 1、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2、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 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3、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如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