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产品在水稻分蘖期及卵孵盛期使用效果最佳。
2. 在南方使用,安全间隔期≥14天,在北方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熏蒸作用,击倒力强,持效期较短,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2.本品不要与强酸、强碱物质混合使用,与其它农药混合使用需现配现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某些水稻品种如农I173、农虎3号等对速灭威敏感,应在分孽末期使用,浓度不宜高。
5.下雨前不宜施药,南方作物在收获前14天,北方作物在收获前25天应停止用药。
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中毒后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中毒症状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2.解毒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3.远离儿童,避免儿童接触,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