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 大风天或预计1小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对水稻稻纵卷叶螟和飞虱具有胃毒作用,兼触杀作用,又有较好的内吸作用,作用迅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对玉米、高粱、豆类、水果等作物易产生药害,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以防产生药害。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避免接触本产品。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