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棉花害虫低龄幼虫期施药效果最佳;本品易见光分解,宜在傍晚施药。
2、施药时兑水50公斤,均匀 |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有机磷类复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防治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效果。 |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使用时,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佩戴好手套、口罩、工作服、鞋袜和眼镜等防护用品;不得直接用手接触药液。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3、施药后应用肥皂水清洗身体污染部位。
4、本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黄瓜、菜豆、高粱等作物对本品敏感,易产生药害。
6、施药后应将包装容器作深埋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应避免触及眼睛和皮肤,如溅至眼睛或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2、中毒后产生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等症状。
3、如果意外吸入或误服本品,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引吐)。并携带本标签立即送中毒者到医院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注意防晒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
2、本品应贮存在儿童触拿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
3、勿与种子、饲料、食品或肥料等混运混存。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