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现配现用,均匀喷施保持浅水3-4厘米5-7天。
2、在幼虫出卵前1-2天内施药效果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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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内吸传导、触杀、胃毒等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安全间隔期早稻不少于7天,晚稻不少于15天,最多施药3次。
2、开启包装时,注意不要将药液溅入眼内和皮肤上。
3、施药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施药后,应用肥皂水洗净,严禁吸烟、喝水、进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空瓶不能作它用,应作固体废物回收处理。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精神不振、四肢无力、呼吸急促、恶心呕吐、睁眼困难等症状,甚至昏迷;粘上皮肤,用肥皂水洗净,不慎溅入眼内,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中毒,可立即注射阿托品解毒,并送医院诊治。禁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运过程中,严禁外泄,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2、装卸时,严禁损坏包装袋,避免将药物泄漏或遗洒。
3、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