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移栽田,移栽后7-10天,水稻抛秧田,抛秧后7-10天,每亩用药40-50克,拌细砂土30-40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水稻移栽田和抛秧田除草剂,对一年生杂草和部分多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施药。 2、施药时田中必须灌水至少3厘米,施药保持5-7天。(田应耙平,使全部淹没水中)。
3、本品对鱼有毒、应防止本药剂漂移或流入鱼塘。
4、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施药后,立刻用肥皂清洗裸露在外面的皮肤,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清洗。使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深埋。
5、孕妇、哺乳期妇女严禁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 急救措施:误吸:移至空气流通处,并请医生治疗;误服:饮1-2杯水后,以手指抠喉引吐,并请医生治疗;误入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治疗;误触皮肤:换除受污染衣物,并用大量肥皂及清水冲洗皮肤。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避免任何点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切勿倒置,运输过程中严禁雨淋,避免烈日直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