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害虫低龄若虫盛发期使用,效果最佳。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对高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 有机磷与拟除虫菊酯复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落花生熏蒸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蚜虫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
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用肥皂和水冲洗全身,换洗工作服。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装过药液的器械要清洗干净,废旧容器和废液要集中处理销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如为有机磷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为拟除虫菊酯类中毒,则对症治疗,必要时可洗胃,不能催吐,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