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宜在水稻抽穗后用药,每7至10天用药一次,可连续使用3次。 2、本品见光宜分解,最好在临近傍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两种有机磷杀虫剂类按适宜的比例配制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适用于水稻防治稻水象甲、二化螟。宜在虫害发生早期用药。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水稻上使用间隔期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产品由两种有机磷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高粱、甜菜、黄瓜、菜豆、玉米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到上述作物上。 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喷雾器械并妥善处理残液,及时洗手洗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为头疼、头晕、恶心、视力模糊、呼吸困难、肌肉震颤、口吐白沫等典型的有机磷中毒症状。 2、误中毒请携此标签送病人到医院救治,给病人皮下注射1-2毫克阿托品,并立即催吐,(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3、请注意保护食管和胃管。上呼吸道刺激可饮少量牛奶及苏打。眼睛受到沾染时用温水冲洗15分钟以上。皮肤发炎时可用20%苏打水湿绷带包扎。严重者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