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大豆食心虫处于卵孵化高峰期后3-5天施药。
2.本剂对十字花科素蔬菜的幼苗、梨树、高粱、啤酒花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是有机磷神经毒剂,主要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中毒死亡。对作物有一定渗透作用,但无内吸传导作用。残效期较长。在植物体内氧化成亚砜和砜,均有较高的杀虫活性。可防治大豆食心虫。 |
注意事项 | 1. 安全间隔期:45天,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 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要尽量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
3. 施用时应注意穿戴防护衣物,且勿吸烟及饮食;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
4. 本剂对蜜蜂毒性大,作物开花期间不宜使用;对鱼、天敌有毒,应注意防护,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防止污染水源。
5. 建议轮换使用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
6. 若有任何疑问可与本公司各地直营店、经销商联系,或咨询当地植保技术部门。
7.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8. 使用后容器需集中深埋处理,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 |
中毒急救措施 | 1. 中毒症状:恶心、呕吐、神经恍惚。
2. 如有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上,应立即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若误服中毒,不能催吐。如在喷雾中有不适或中毒者,应立即离开现场,及时送医院同时勿使病人散热,将病人放在温暖的环境中。
3. [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且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
2.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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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