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发生初期至盛期均可施药,使用时尽量二次稀释,以便充分发挥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硝基亚甲基类和沙蚕毒类复配成的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传导作用。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不可与呈碱性或强酸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比较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净手、脸。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急救措施:1、不慎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2、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3、若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4、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若判断为杀虫单中毒为主,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若判断为吡虫啉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