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卵盛孵期或低龄幼虫期施药。 2.本品作用方式以触杀和胃杀为主,无内吸,故此需要喷雾均匀细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水基化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及胃毒作用,无内吸传导和熏蒸作用。具有较强的杀卵活性,持效期较长,且药效不受温度影响。 |
注意事项 | 1、 施药时应穿戴好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用肥皂洗净手和脸。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2、本品长期存放可能出现物理分层现象,使用前请摇匀即可,不影响药效。 3、本品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
4、施药地块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 5、对鱼类和蜜蜂高毒,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
、池塘、养蜂场。周围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药器。 6、建议与其它类型杀虫剂轮换使用。7、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睛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紧急医疗措施:洗胃,洗胃时应防止胃洗出物进入呼吸道。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储存于阴凉干燥及小孩拿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使用过的空容器严禁存放食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放或同贮同运。确保不淋雨、不损坏、不泄漏。装卸过程中要轻搬轻放。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