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移栽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前进行施药。使用本品,拌土量为20公斤,均匀撒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选择性內吸传导型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药剂由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可使杂草幼芽、幼根停止生长而枯死。本品使用于一年生杂草的防除。 |
注意事项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厘米,使药剂均匀分布。
3、施药后7天不排水 、串水,以免降低药效。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
4、本产品只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大苗移栽田(30天以上秧苗)使用,不可用于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小苗移栽田、两段秧田病弱苗。
5、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对本品敏感。
6、未使用的地方和单位应先试验后推广。
7、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根据中毒症状对症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3、如果摄入,要催吐。立即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