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时期,水稻抛秧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采用毒土法,亩拌湿润细土20千克,均匀撒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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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加工而成的除草剂,用于水稻抛秧田除草。可有效防除部分多年生杂草、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水稻田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不可将施药后的水排入荸荠田、菇田、鱼塘,防止药害;3、杂草萌芽期防治最好,超过4叶期会影响效果,请注意适期用药;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等,避免污染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到药液,立即用清水洗净。吸入应马上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就医。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急救,可催吐。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饮料等混合贮运。远离热源和火源。2、本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运输中确保不泄漏、不损坏,防高温和雨淋。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添加剂混运。3、本品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