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胃毒为主,对害虫有一定驱避与拒食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杀虫谱较广,击倒速度较快,尤其对鳞翅目幼虫及蚜虫杀伤力大,但对螨类无效,作用部位在神经系统,为神经毒剂,使昆虫过度兴奋、麻痹而死。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安全间隔期):小白菜、甘蓝5天,萝卜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喷药时均匀周到,尽量减少用药次数及用药量,而且应与其他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3、本剂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用肥皂和水洗手和洗脸。5、本剂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避免非正常情况下释放到环境中。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在使用过程中如药液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肥皂清洗,如药溅到眼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食,可用促吐、洗胃治疗。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如发现中毒现象,应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