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作物播种后出苗前土壤均匀喷雾。大豆、花生在播种后3日内施药,拱土期禁止施药。 2、每亩按规定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如果田间水分适宜幼芽末出土即被杀死,如果土壤水分少,杂草出土后,随土壤湿度增大杂草吸收药剂后而起作用。可有效防除稗草、狗尾草、牛筋草、马唐、反枝苋、鸭跖草、藜、播娘蒿、香薷、苘麻等多种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杂草对本品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
2、本品除草效果受土壤及气候条件影响,干旱条件下应加大对水量,有利于药效发挥。持续低温多雨年份及砂质土田块用药量应酌减。
3、覆膜田应根据本地区使用情况用药量适当酌减,或向当地农技部门咨询。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或皮肤有轻微刺激性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口服中毒者携带本标签立即送医院,请医生根据中毒症状,对症治疗。无专用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和运输时注意防火,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医药等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儿童存放,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