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幼虫1-3龄发生高发期使用本品兑水对蔬菜正反面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苯甲酰基脲类杀虫剂,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作用,无内吸性。主要抑制几丁质合成,阻碍昆虫正常脱皮,使卵的孵化、幼虫脱皮以及蛹发育畸形,成虫羽化受阻。对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效。 |
注意事项 | 1. 安全间隔期萝卜、甘蓝7天。大田小白菜:15天。每季萝卜、大田小白菜最多使用次数3次。甘蓝4次。
2. 本剂是阻碍幼虫蜕皮致使其死亡的药剂,从施药至害虫死亡需3-5天。因此,使用此药需在低龄幼虫期进行,喷药时要使药液湿润全部枝叶,才能发挥药效。
3.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最好不要长时间使用金属容器混配或盛放。
4.施用时应注意穿戴防护衣物,且请勿吸烟及饮食;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
5.本品对低龄鱼、虾等甲壳类有影响,应避免将药液混入鱼塘;对家蚕有长期毒性,应避免在桑园、蚕室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严禁接触农药。
7.使用后容器需集中深埋处理,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 |
中毒急救措施 | 1. 中毒症状:头晕、无力、恶心、呕吐。对皮肤有轻微刺激。
2. 如误服应立即饮下大量牛奶、蛋白或清水,并送医对症处理,不要引吐。若不慎进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请立即携带本包装袋并送患者就医。
3. 此药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及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及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运输贮存。
3.本品易燃,严禁火种。贮运时要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阴凉和通风。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